《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圓瑛大師著
圓覺經講義序
清涼云:「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用則稱體而周。具此三義,故名圓覺。
修多羅,此云契經。謂契理、契機故。契經中有:了義、不了義。如來為人天二乘說不了義教,以器小不堪擔荷大法故。唯佛一人,獨得覺性。為菩薩乘,說了義教,以根大能擔荷大法故。一切眾生皆得作佛,然對機說教,雖各不同,而契理契機,實無有二也。此經直顯一切眾生,本來成佛,名為圓覺。直截分明,毫無隱覆。此則契經中,了義之契經,非不了義契經也。
圭峰(宗密)曰:余心宗圓覺,但以競辨屈於妙義,龍藏倦於靈文,顯性之教沉埋,名相之宗鼓舞,由是革舊風規,成新教化,黜權抑小,立頓張圓,使第一義天,星辰羅列,大圓鏡智,影像昭彰。況復偏宗此卷,誓廣弘宣,二十餘年,三復玄致。輪王髻寶,大雲心傳,長者家珍,清涼手授。所以內依觀智,外託誠文,冥己身心,隨應解釋。
今我瑛兄,始契楞嚴三觀,次精圓覺三身,造茲講義,普被上根,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慈願追隨末後,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遍互習,業障惑障而消亡,成就慧身,靜寂覺遍,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妙門,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如善財不出道場,遍歷百城之法,猶海幢常冥寂定,廣開佛事之門。圓覺宗通,第一義諦,大悟而豈假他求,內證而應須自決:似冰含水,融通而豈有凡聖等殊;如金與鐶,展轉而更無佛生差別矣!
公元一九五二年仲冬 拈華老人應慈 謹撰
自序
夫圓覺一法,冠以大方廣三義。
大者,當體得名,橫絕邊涯,豎無底止。
方者,正也,以正智照了,恒沙功德之相。
廣者,多也,有自在無礙,任運隨緣之用。
聖凡同秉,生佛一如,為諸佛之本源,實眾生之心地。自從元明失照,枉受輪迴,眾生日用不知,迨至復本心源,證入涅槃,諸佛究竟無得。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譬如水隨冷氣之緣,結之成冰;冰隨暖氣之緣,溶之為水。然冰水雖殊,而濕性如故。本覺湛然,眾生終日罔覺。法身流轉,如來所以興嗟,知萬法不出自心,悟一真本居實際。
今圓覺經者,玄妙難思,蓋稱性之極軌也。寂光無土,依受用而現身。
■妙德(文殊菩薩)啟請,說因地之法行。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覺之性,實無可修,但以自性之光明,圓照清淨之覺相,離念頓入,當處了知。此知即是大智慧光明,照破無明,無體可得,則無明頓斷,佛道方成。
■次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是名為覺。乃結答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如人夢身生瘡,求醫施藥,既知是夢,即已離夢,不須更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如夢瘡之人,即已離夢,即為醒覺,覓瘡了不可得,亦無須用藥,漸次求愈也。
■次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
■次告金剛藏:聞前章說,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即伸三難:(一)以真難妄:若諸眾生,本來成佛,唯是一真,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之妄?(二)以妄難真:若諸無明妄法,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三)真能生妄:若諸異生,本來成佛,後起無明,此乃真能生妄,一切如來,已經返妄歸真,何時復生一切煩惱?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佛即答云:虛空本不生華,真金理無重礦。
■次告彌勒:一切眾生,由無始際,種種恩愛貪欲,是故能令生死相續。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
■次告清淨慧:圓覺自性,本非差別之性,因眾生迷倒,未能滅除,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不能同佛受用。一切煩惱,畢竟解脫,以示漸次差別。復為一類大根眾生,以示圓頓隨順,平等安心之法。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謂以眾生日用,不起絲毫妄念,同佛作用,本地風光。於諸妄想之心,了知全妄即真,亦不息滅,雖住妄想之境,以境從心起,原是自心,本是一真,何用了知?於無了知處,但能知既寂,即是真知,故不辨真實也。因而信受,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次告威德自在:無上大覺,本無二相,隨諸方便,便有三類;所謂奢摩他,如鏡照像,三摩提,如苗漸長,禪那寂滅,如器中鍠。此三法門,十方如來,及諸菩薩,三事圓證:名究竟涅槃。
■次告辯音:一切菩薩,無礙清淨慧,皆從禪定生。依頓漸修習,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單複無非圓修,別遍意在互習。若能隨順修習,不久便證涅槃。
■次告淨諸業障:眾生由執我故,認四顛倒,為實我體,因此便生憎愛。不了迷識與迷智,二種四相,無始妄流轉,不得成菩提。若能除滅貪瞋癡,法愛不存心,自可漸次成就。
■次告普覺:求善知識,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除作止任滅四病,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依正智慧而修,便能證於涅槃。
■次告圓覺:眾生欲求無上道,先要結三期,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惟,勤修三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
■次告賢善首:是經為如來守護,菩薩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佛自定五名,今特取其二。末世眾生,依此修持,漸至佛地。
雖為頓教大乘,亦攝漸修群品。是經力用廣大,無機不被,從可知矣。余也,頻年鑽紙,心心惟仰大乘;一覺傳燈,處處咸依自性。既詮楞嚴奧旨,妙妙心聞;復注圓覺契經,塵塵智入。布舟航於覺海,敢詡為鼓棹之人,數名於義天,自笑乃擔板之漢。忘言默契,願為執鞭;入海算沙,從茲擱筆!是為序。
時 壬辰仲冬 阿彌陀佛聖誕良辰 七五老衲圓瑛宏悟 序於上海圓明講堂
《圓覺經講義卷第一》
今講此經,依賢首宗開啟十門。賢宗十門,前八門是懸示,第九門總釋名題,第十門講解經文。今為便利聽眾起見,移第九門,總釋名題,而為第一,令人一聽,即得領知總題名義。然後研究諸門,有所標準,不致茫然。十門者:
甲一 總釋名題
甲二 教起因緣
甲三 藏乘攝屬
甲四 體性深遠
甲五 能詮教體
甲六 所被機宜
甲七 宗趣分別
甲八 力用殊勝
甲九 傳譯流通
甲十 講解經文
「甲一 總釋名題」
此經共有五名,乃如來金口,親自命名。
一、大方廣圓覺陀羅尼;
二、修多羅了義;
三、秘密王三昧;
四、如來決定境界;
五、如來藏自性差別。
為要事周義盡,如來故說五名,求其簡略切要,結集且標兩號,而於第一名,復略陀羅尼三字,第二題全取,共十一字。上十字是所詮法義,後一字是能詮文字,能所合成一經名題。名者,實之賓也,循名務必核實。題者,經之綱也,解經貴在提綱。今先解前五字。
「大方廣」三字是義,「圓覺」二字是法。如大乘起信論所云。摩訶衍(此云大乘)者,當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即眾生心(圓覺在纏,即是眾生如來藏心);所言義者,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大疏云: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釋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今先講大方廣三義,後講圓覺一法。
「大」者,當體得名,即當圓覺全體。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歷塵劫而常住;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標;無名立名,強名曰大。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今圓覺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圓覺德相。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文殊章」云: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廣」者,從用得名,即指圓覺妙用。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不可思議之用。潛興密應,廣多無盡。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眾生在迷,運轉施為,亦頭頭是道。古德云:「搬柴運水,盡是禪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故有廣義。以上所明大方廣三義,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畢竟是何法耶?故下直指是圓覺一法。此乃如來,先立法義,後出法體。法義既明,當講法體。
「圓覺」者,圓滿覺性也。具足眾德曰「圓」,照破無明曰「覺」。此圓覺,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心地,而為十法界所依之體,具有不變隨緣二義。本來清淨,不動不變,而能隨迷悟之緣;隨迷緣而成六凡法界,隨悟緣而成四聖法界。雖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如水隨冷氣之緣,結之成冰,隨煖氣之緣,復溶為水,其性始終不變。圓覺平等,在聖人分上,不曾增一絲毫,在凡夫位中,未嘗減一些子,即「金剛經」所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也。「金剛經」是法,指實相般若,即此經之圓覺也。
圓覺,並非他物,即人人本有之真心,而非肉團之假心,亦非意識之妄心。世人皆認假為真,或認妄為真,卻將本有圓覺之真心,迷昧不知,故為不覺之眾生。眾生迷昧真心,可以試驗。且問於人:汝有心否?必答曰:有。再問:心在何處?彼必以手指其胸曰:在這裏。此但認肉團為心,乃是認假為真。不知肉團心,本無功用。若有功用,此心存在,應皆有用,何以世人乍死,此心尚在,即無知覺,足證無用也。或曰:此心死時無用,生時而能思想分別,何謂無用?答曰:此則一迷再迷,又將第六意識之功用,認作肉團心之功用。非特肉團心,是假非真,即第六意識,亦是妄非真也。楞嚴會上,阿難認識為心,如來斥為非心,指名妄想。後向根中指出不動、不變、不失、不還之如來藏心,即是圓覺真心。
圓覺一法,是大陀羅尼(譯云大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起信論」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體」者是也。圓覺真心,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一切諸法,無不從心建立。佛告文殊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在解後文)又告普賢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如是則一切諸法,不離圓覺。圓覺,即一心之別名;一心,為諸法所依之體;諸法,乃一心之用。此心一法多名。「華嚴」則曰:一真法界。「楞嚴」則曰:如來藏性,「淨名」則曰:不思議解脫;「法華」則曰:一乘實相。或云真如實際,或謂寂滅一心。在有情分中,名為佛性,在無情分中,稱為法性。名殊體一,無非圓覺一法也。圓覺一法,通因徹果,十法界不出圓覺一法,本具圓覺,而迷背圓覺者,六凡也;雖聞圓覺,而不悟圓覺者,二乘也;分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滿證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十法界,離十法界,不成圓覺。體周十界,用等恒沙,不即諸法,不離諸法,是之謂無上心法。
「修多羅」,是梵語,此云契經。謂契理契機之教,上契諸佛所說之後,下契眾生可度之機。是諸經之通名。凡經藏,無論大小乘,同名修多羅。
「了義」者,大乘究竟顯了之義。徹法流之源底,謂之究竟。談理至極,顯現明了,非同小乘,權漸方便,隱密之談,說不究竟也。昔順宗皇帝,問清涼國師云: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答曰:佛一代教,若約唯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二皆不必揀,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了義者,大乘教也,不了義者,小乘教也,此乃一往之分。若大乘中,雖然六度齊修,智悲並運,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若會三權歸一實,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方為了義。
「大寶積經」:「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宜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宣煩惱業盡,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名為了義。」此經如來住法性土(寂光淨土),現受用身(他受用報身),凡聖同源,主伴俱會,為十二法身大士,直指眾生,本來成佛。圓滿覺性,與佛無別,直截分明,毫無隱覆,是契經中,了義之法,非不了義之法也。上十字所詮之法義講竟。
「經」之一字,是能詮文字,即契理契機之教。
問:題中上有修多羅,譯為契經,下經字,即契經之略稱。一題雙舉,豈不重複耶?
答:上指諸經,下指本經,必須雙舉,方顯此經,為諸經中了義經也。卷上者,上古之經,皆裝成卷,舒之以便讀誦,卷之以便供奉。後代易製,未易其名,故仍稱卷。此經分為上下兩卷,今當上卷,故以卷上稱。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 教起因緣」
如來教法,決不孤起,起必有由。究其教起因緣,有總有別。
總,即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一大事因緣者,就是如來要開示眾生,本有佛之知見,要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而得成佛是也。此為一代時教總因緣。
別,即就本經,有十因緣。乃以本覺真如,內熏為因,十二菩薩,請問為緣。
一、為示因地法行故。
修證佛果,不離因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故文殊創問本起之因,如來答以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佛為示因地法行,故說此經。
二、為示離幻即覺故。
佛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既已離幻,即名為覺;如人處夢,不知是夢,一知是夢,即已離夢,離夢即名醒覺。佛為示離幻即覺,故說此經。
三、為示修行漸次故。
佛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佛為示修行漸次,故說此經。
四、為示窮盡深疑故。
金剛藏聞前章,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乃興三問
一問: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二問: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三問: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佛善說譬喻,答以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若明此義,諸疑自釋。佛為示窮盡深疑,故說此經。
五、為示離障順覺故。
一切眾生,依事理二障,而現淺深,遂有五性差別。故告彌勒: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若能離障,隨順圓覺,根無大小,皆成佛果。「清淨慧章」,亦是隨順覺性,覺與未覺,漸次差別,故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佛為示離障順覺,故說此經。
六、為示修必依觀故。
大凡行人,欲奮真修,須假禪觀,修不依觀,未免錯入歧途,故答威德所問,皆以悟淨圓覺,依悟起修。悟即慧觀,雖有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分別,無非隨順覺性而修。佛為示修必依觀,故說此經。
七、為示輪觀隨修故。
圓覺清淨,本無所修習,及能修習者。依於未覺,幻力修習,便有二十五輪。以能修之機不一,致所修之門亦多,故答辯音所問,或單修,或雙修,或圓修,或先單後雙,或先雙後單,各隨根器。常持此輪,隨順修習,不久得證涅槃。佛為示輪觀隨修,故說此經。
八、為示窮盡四相故。
一切眾生,未除四相(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不成菩提。四相有二:
(一)、迷識四相,依第六識,枝末無明所起,能障小乘涅槃,不出分段生死。
(二)、迷智四相,依第八識,根本無明所起,能障無上菩提,不盡變易生死。
佛告淨諸業障: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由此不能入清淨覺。此示迷識四相,又明修行所證,便生證、悟、了、覺,四種法執,此示迷智四相。二種四相顛倒窮盡,乃入如來清淨覺海。佛為示窮盡四相,故說此經。
九、為示四病應離故。
四病者:作、任、止、滅是也。此四本來是藥,執藥又復成病矣!以此四者,藥病雙通,執之,能為入道障緣,即是病;不住,則為進修方便,可為藥。又四者互為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故告普覺當知: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佛為示四病應離,故說此經。
十、為示真修實證故。
此經文殊創問:如來本起因地發心之後。如來答以圓照清淨覺相,結以知是空華,即無輪轉。自下正宗十位菩薩,相繼發問,不出信、解、修、證四字。此上八種因緣,而於生信、開解、教修諸義,已經極力發揮,更無隱覆。惟是聞說良藥,不能濟病,見陳嘉饌,未克除饑,故於圓覺章中,示以真修,方得實證。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上期一百二十日,中期一百日,下期八十日),剋期取證,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即是真修。同入(證入也)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即是實證。佛為示真修實證,故說此經。以上十種別因緣,已盡一經之要義,故賢善首,請問經名流通。二教起因緣竟。
「甲三 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教起因緣,未知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如來一代時教,不出經律論三。「經」,為定學之藏;「律」,為戒學之藏;「論」,為慧學之藏。此皆從正不從兼(如經正詮定學,亦有兼詮戒慧),從多分不從少分(如律多分說戒學,亦有少分說定慧),此經是經藏攝,其中所詮,正屬定學,雖有少分之戒(如普眼章中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等),及少分辯論之慧(如普賢,金剛藏各申三問,皆含辯之義),此皆兼帶而已。乘有二乘:
一、聲聞乘(去聲,是喻車乘也),
二、菩薩乘。
聲聞乘:聞佛說法之聲教,而得道果,故名聲聞。以其機小,談理狹隘,凡三藏中,有談小乘教、理、行、果,俱屬聲聞乘。
菩薩乘:以菩薩有大根大智,佛為說大乘,談理深遠。凡三藏中,有談大乘教、理、行、果、俱屬菩薩乘。此經佛與十二菩薩,說圓頓教,從因至果,遠離二乘,皆依圓覺。踞菩薩乘,修寂滅行,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乃屬菩薩乘。三藏乘攝屬竟。
「甲四 體性深遠」
已知此經,屬經藏,菩薩乘攝,但未知以何為體?然諸大乘經,皆以實相(即真心之別名)為體。此經以一真法界,如來藏心為體。佛依法性土(音度),現受用身,與諸菩薩,皆入三昧,凡聖一源,身土不二,即是一真法界。此經始終,皆明圓覺,圓覺在纏,即是眾生如來藏心。經云:「入於神通大光明藏。」即如來藏清淨心體,平等不二,故為一真。文殊請問:如來因地法行。世尊首告之曰:「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梵語陀羅尼,此云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即是圓覺。如來藏心,有此功能,此心「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此經亦從如來藏心之所流出,故以如來藏為體。其體性深遠,非大乘智慧,不能解悟。四體性深遠竟。
「甲五 能詮教體」
已知此經,體性甚深,未審何為教體?「楞嚴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釋迦牟尼佛在世,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則聲為教體。如來滅後,紙墨之教,則以名、句、文為教體,此但略說。而聲、名、句、文,但是能詮,若無詮之義,不成教體,故必通攝所詮,文義相隨,而為教體。圭峰大師,以能詮教體,略作四門。第一、隨相門:以聲、名、句、文,通攝所詮。第二、唯識門:以若文若義,皆是識心所現。第三、歸性門:性是真如妙性,以識心無體,體即真如。第四、無礙門:以隨相屬境,唯識屬心,合之則成心境無礙。前二門屬事,第三屬理,合之則成理事無礙,故以無礙為教體。此經圓覺,即如來藏妙真如性,應屬歸性門。又「普眼章」,根、塵、識等,一一清淨不動,遍滿法界,無壞無雜,則成事事無礙法界,應屬無礙門。此經應以歸性無礙為教體。五能詮教體竟。
「甲六 所被機宜」
已知此經,能詮教體,未審所被何機?蓋眾生根機不一,教不對機,不能成益,機不對教,亦不得益,務必機教相當,方成法益。但此經收機最廣,有正有兼。經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此正當被之機也。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蟲,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如是則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被此圓頓教法一薰,但得聽聞,無不獲益。謂宿根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得聞熏,而成圓頓種性,如華嚴食金剛之喻。此經一歷耳根,永為道種。甲六所被機宜竟。
「甲七 宗趣分別」
已知此經,所被機宜,未審何為宗趣?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當部者,即此部之經,崇者、崇尚,即重要之謂也。此經重要之點,即在圓照清淨淨覺相。此一句,為十方如來,成佛之因地心。諸佛因地,皆依圓覺自性之光明,還照寂滅清淨之覺相。圓照光明,是自心之智;清淨覺相,是自心之理。以智照理,照到惑淨智滿,永斷無明,法身理顯,方成佛道。則此經以圓照覺相為宗,成就佛道為趣。七宗趣分別竟。
「甲八 力用殊勝」
已知此經,以圓覺真因,菩提極果,為宗趣,未審何為力用?此經以離妄證真為用。承前圓照清淨覺相而來,既能照到,本來清淨之覺相,則知世界身心,皆如空華;空原無華,病目妄見,本無所有。故曰:知是空華,即無輪轉。又無明妄惑,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不可得。故曰: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離,是離妄;即覺,是證真。「彌勒章」中,勤斷諸愛見,離妄也;便歸大圓覺,證真也。乃至「圓覺章」中,諸障若消滅,離妄也,佛境便現前,證真也,故以離妄證真為用。八力用殊勝竟。
「甲九 傳譯流通」
已知此經,力用殊勝,未審譯自何時誰人所譯?
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
唐,紀時代。在我國唐朝,長壽二年。罽賓,此云賤種。以此國開基,由末田底迦立五百伽藍於此,買異國賤人,以充役使,後生育繁盛,自立君長,鄰國鄙之,故以賤種名焉。
此國在北印度。沙門,印度出家修道之通稱,譯為勤息。謂勤修戒定慧三學,息滅貪瞋癡三毒。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斷惑證真,已得道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代佛宣揚者;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污道沙門:破齋犯戒,既壞佛門者。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以自覺覺他,救人救世也。罽賓國人,於東都白馬寺,翻譯此經。按「開元釋教目錄」及「古今譯經圖記」,皆同此說,不載年月。據道詮法師疏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於長壽二年,龍集癸己,持梵本(印度經本)至神都白馬寺翻譯,分為上下兩卷。譯者,易梵語為華言也。「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彼時北方譯官,兼善西語,梵本西來,請其翻譯,遂以名焉。有翻字不翻音,如各種神咒;有翻音不翻字,如卍字△(上萬下伊),有音字俱不翻,如貝葉經;有音字俱翻,如各種經律論。此經音字俱翻之一。以其文法雅善,義理明顯,可與「楞嚴經」聯芳並彩,流通特盛。九傳譯流通竟。
「甲十 講解經文」(分三:乙一 序分,二 正宗分,三 流通分)
上古解經但隨文釋義,並無分科立分。此三分始於晉朝道安法師,將一經分作三分,當時學者,多不依從。後有親光菩薩「佛地論」,流傳此土,亦具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方信彌天(道安法師自號彌天釋道安)高判,今古同遵。又以一部經,譬喻一個人,序分如首,五官具存,觀其五官,便知此人智愚善惡;一見序分,便知此經頓、漸、權、實。正宗分如身,腑臟無關。六腑五臟為一身之要,正宗法義為一經宗要。流通分如手足,運行不滯;經有流通分,自可流傳萬世,通達十方,不滯一時一隅矣。
乙一 序分
丙一 六種證信序
(丙一分三:丁一 信聞時主,丁二 說處依真,丁三 同體法眾。此三科不出信、聞、時、主、處、眾,即六成就。具足六種,方能成就法益。亦云證信序。證信者,證明此經六種成就,乃為佛說,可以生信。又云通序,通於諸經皆有故。又名經後序,如來滅後,結集者,依佛囑所安故。更有斷眾疑,息諍論,揀異教諸義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