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9
2016/3/1
一時。
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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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為時成就。
不有良時,安成法會?乃是師資道合,機教相契,說聽始終 ,名為一時。若約本經,則是身土、主伴、心境、理智、聖 凡、皆一之時;平等本際,隨順不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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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去(過去)來(未來)今(現在)。
當我們征服了時間之後,剩下的只有現在;
Overcome time, and all we have left is now.
《Jonathan Livingston Seagull 》(天地一沙鷗)
按:「非去來今」出自三祖僧璨大師《信心銘》「言語道斷 。非去來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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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就是「那個時侯」
「一時」,真正悟了,就沒有時間觀念。「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金剛經》。時間是相對的 ,真正的時間,萬年一念,一念萬年,沒有古今,沒有去來 ,「風月無古今,情懷自淺深」。
參考:《金剛經說什麼》南懷瑾
http://www.baus-ebs.org/ sutra/fan-read/007/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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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為時成就。
不有良時,安成法會?乃是師資道合,機教相契,說聽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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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去(過去)來(未來)今(現在)。
當我們征服了時間之後,剩下的只有現在;
Overcome time, and all we have left is now.
《Jonathan Livingston Seagull 》(天地一沙鷗)
按:「非去來今」出自三祖僧璨大師《信心銘》「言語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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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就是「那個時侯」
「一時」,真正悟了,就沒有時間觀念。「過去心不可得,
參考:《金剛經說什麼》南懷瑾
http://www.baus-ebs.org/
如是我聞。
如是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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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首,皆有六成就序。
如是,是信成就;
我聞,是聞成就。
據佛地論:阿難結集經時,諸菩薩咸共請云:如汝所聞,當 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之曰:
如是當說,如我所聞。既是如聞而說,自屬可信,故曰信成 就,聞而不忘,故曰聞成就。結集者,稱為菩薩,以佛在淨 土說故,屬摩訶衍藏(大乘菩薩藏),是文殊與阿難海,在 鐵圍山間結集。
又如是者,指法之辭。即指此圓覺心法,今當依圓覺解釋如 是。圓覺,即眾生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如如不動,故謂之 曰如,心即是佛,與佛無二,故謂之曰是。佛說此經,即說 如是圓覺心法,雖說心法,具足佛法,及眾生法。「清淨慧 章」,隨順覺性,乃有五性之分。眾生法,佛法,皆不離圓 覺一心故。
我聞者:授受之義。
佛與阿難,一堂晤對,佛教授,而阿難領受,面命耳提,親 從佛聞也。聞法必從耳根發識,聞佛聲教,不曰耳聞,而曰 我聞者,廢耳根之別,從一身之總,故稱我聞。阿難乃隨順 世間,假稱為我,不同凡夫妄執之我,亦非外道妄計之我。 若約本經旨趣,傳法菩薩,以無我之真我,聞無礙之法門也 。
(文章來源:《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圓瑛大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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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首,皆有六成就序。
如是,是信成就;
我聞,是聞成就。
據佛地論:阿難結集經時,諸菩薩咸共請云:如汝所聞,當
如是當說,如我所聞。既是如聞而說,自屬可信,故曰信成
又如是者,指法之辭。即指此圓覺心法,今當依圓覺解釋如
我聞者:授受之義。
佛與阿難,一堂晤對,佛教授,而阿難領受,面命耳提,親
(文章來源:《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圓瑛大師著)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圓瑛大師著
圓覺經講義序
清涼云:「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用則稱體而周。具此三義,故名圓覺。
修多羅,此云契經。謂契理、契機故。契經中有:了義、不了義。如來為人天二乘說不了義教,以器小不堪擔荷大法故。唯佛一人,獨得覺性。為菩薩乘,說了義教,以根大能擔荷大法故。一切眾生皆得作佛,然對機說教,雖各不同,而契理契機,實無有二也。此經直顯一切眾生,本來成佛,名為圓覺。直截分明,毫無隱覆。此則契經中,了義之契經,非不了義契經也。
修多羅,此云契經。謂契理、契機故。契經中有:了義、不了義。如來為人天二乘說不了義教,以器小不堪擔荷大法故。唯佛一人,獨得覺性。為菩薩乘,說了義教,以根大能擔荷大法故。一切眾生皆得作佛,然對機說教,雖各不同,而契理契機,實無有二也。此經直顯一切眾生,本來成佛,名為圓覺。直截分明,毫無隱覆。此則契經中,了義之契經,非不了義契經也。
圭峰(宗密)曰:余心宗圓覺,但以競辨屈於妙義,龍藏倦於靈文,顯性之教沉埋,名相之宗鼓舞,由是革舊風規,成新教化,黜權抑小,立頓張圓,使第一義天,星辰羅列,大圓鏡智,影像昭彰。況復偏宗此卷,誓廣弘宣,二十餘年,三復玄致。輪王髻寶,大雲心傳,長者家珍,清涼手授。所以內依觀智,外託誠文,冥己身心,隨應解釋。
今我瑛兄,始契楞嚴三觀,次精圓覺三身,造茲講義,普被上根,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慈願追隨末後,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遍互習,業障惑障而消亡,成就慧身,靜寂覺遍,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妙門,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如善財不出道場,遍歷百城之法,猶海幢常冥寂定,廣開佛事之門。圓覺宗通,第一義諦,大悟而豈假他求,內證而應須自決:似冰含水,融通而豈有凡聖等殊;如金與鐶,展轉而更無佛生差別矣!
公元一九五二年仲冬 拈華老人應慈 謹撰
自序
夫圓覺一法,冠以大方廣三義。
大者,當體得名,橫絕邊涯,豎無底止。
方者,正也,以正智照了,恒沙功德之相。
廣者,多也,有自在無礙,任運隨緣之用。
聖凡同秉,生佛一如,為諸佛之本源,實眾生之心地。自從元明失照,枉受輪迴,眾生日用不知,迨至復本心源,證入涅槃,諸佛究竟無得。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譬如水隨冷氣之緣,結之成冰;冰隨暖氣之緣,溶之為水。然冰水雖殊,而濕性如故。本覺湛然,眾生終日罔覺。法身流轉,如來所以興嗟,知萬法不出自心,悟一真本居實際。
今圓覺經者,玄妙難思,蓋稱性之極軌也。寂光無土,依受用而現身。
■妙德(文殊菩薩)啟請,說因地之法行。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圓覺之性,實無可修,但以自性之光明,圓照清淨之覺相,離念頓入,當處了知。此知即是大智慧光明,照破無明,無體可得,則無明頓斷,佛道方成。
■次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是名為覺。乃結答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如人夢身生瘡,求醫施藥,既知是夢,即已離夢,不須更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如夢瘡之人,即已離夢,即為醒覺,覓瘡了不可得,亦無須用藥,漸次求愈也。
■次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
■次告金剛藏:聞前章說,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即伸三難:(一)以真難妄:若諸眾生,本來成佛,唯是一真,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之妄?(二)以妄難真:若諸無明妄法,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三)真能生妄:若諸異生,本來成佛,後起無明,此乃真能生妄,一切如來,已經返妄歸真,何時復生一切煩惱?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佛即答云:虛空本不生華,真金理無重礦。
■次告彌勒:一切眾生,由無始際,種種恩愛貪欲,是故能令生死相續。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
■次告清淨慧:圓覺自性,本非差別之性,因眾生迷倒,未能滅除,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不能同佛受用。一切煩惱,畢竟解脫,以示漸次差別。復為一類大根眾生,以示圓頓隨順,平等安心之法。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謂以眾生日用,不起絲毫妄念,同佛作用,本地風光。於諸妄想之心,了知全妄即真,亦不息滅,雖住妄想之境,以境從心起,原是自心,本是一真,何用了知?於無了知處,但能知既寂,即是真知,故不辨真實也。因而信受,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次告威德自在:無上大覺,本無二相,隨諸方便,便有三類;所謂奢摩他,如鏡照像,三摩提,如苗漸長,禪那寂滅,如器中鍠。此三法門,十方如來,及諸菩薩,三事圓證:名究竟涅槃。
■次告辯音:一切菩薩,無礙清淨慧,皆從禪定生。依頓漸修習,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單複無非圓修,別遍意在互習。若能隨順修習,不久便證涅槃。
■次告淨諸業障:眾生由執我故,認四顛倒,為實我體,因此便生憎愛。不了迷識與迷智,二種四相,無始妄流轉,不得成菩提。若能除滅貪瞋癡,法愛不存心,自可漸次成就。
■次告普覺:求善知識,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除作止任滅四病,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依正智慧而修,便能證於涅槃。
■次告圓覺:眾生欲求無上道,先要結三期,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惟,勤修三淨觀。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
■次告賢善首:是經為如來守護,菩薩歸依,十二部經,清淨眼目。佛自定五名,今特取其二。末世眾生,依此修持,漸至佛地。
雖為頓教大乘,亦攝漸修群品。是經力用廣大,無機不被,從可知矣。余也,頻年鑽紙,心心惟仰大乘;一覺傳燈,處處咸依自性。既詮楞嚴奧旨,妙妙心聞;復注圓覺契經,塵塵智入。布舟航於覺海,敢詡為鼓棹之人,數名於義天,自笑乃擔板之漢。忘言默契,願為執鞭;入海算沙,從茲擱筆!是為序。
時 壬辰仲冬 阿彌陀佛聖誕良辰 七五老衲圓瑛宏悟 序於上海圓明講堂
《圓覺經講義卷第一》
今講此經,依賢首宗開啟十門。賢宗十門,前八門是懸示,第九門總釋名題,第十門講解經文。今為便利聽眾起見,移第九門,總釋名題,而為第一,令人一聽,即得領知總題名義。然後研究諸門,有所標準,不致茫然。十門者:
甲一 總釋名題
甲二 教起因緣
甲三 藏乘攝屬
甲四 體性深遠
甲五 能詮教體
甲六 所被機宜
甲七 宗趣分別
甲八 力用殊勝
甲九 傳譯流通
甲十 講解經文
甲二 教起因緣
甲三 藏乘攝屬
甲四 體性深遠
甲五 能詮教體
甲六 所被機宜
甲七 宗趣分別
甲八 力用殊勝
甲九 傳譯流通
甲十 講解經文
「甲一 總釋名題」
此經共有五名,乃如來金口,親自命名。
一、大方廣圓覺陀羅尼;
二、修多羅了義;
三、秘密王三昧;
四、如來決定境界;
五、如來藏自性差別。
為要事周義盡,如來故說五名,求其簡略切要,結集且標兩號,而於第一名,復略陀羅尼三字,第二題全取,共十一字。上十字是所詮法義,後一字是能詮文字,能所合成一經名題。名者,實之賓也,循名務必核實。題者,經之綱也,解經貴在提綱。今先解前五字。
一、大方廣圓覺陀羅尼;
二、修多羅了義;
三、秘密王三昧;
四、如來決定境界;
五、如來藏自性差別。
為要事周義盡,如來故說五名,求其簡略切要,結集且標兩號,而於第一名,復略陀羅尼三字,第二題全取,共十一字。上十字是所詮法義,後一字是能詮文字,能所合成一經名題。名者,實之賓也,循名務必核實。題者,經之綱也,解經貴在提綱。今先解前五字。
「大方廣」三字是義,「圓覺」二字是法。如大乘起信論所云。摩訶衍(此云大乘)者,當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即眾生心(圓覺在纏,即是眾生如來藏心);所言義者,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大疏云: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釋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今先講大方廣三義,後講圓覺一法。
「大」者,當體得名,即當圓覺全體。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歷塵劫而常住;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標;無名立名,強名曰大。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今圓覺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圓覺德相。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文殊章」云: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圓覺德相。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文殊章」云: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廣」者,從用得名,即指圓覺妙用。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不可思議之用。潛興密應,廣多無盡。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眾生在迷,運轉施為,亦頭頭是道。古德云:「搬柴運水,盡是禪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故有廣義。以上所明大方廣三義,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畢竟是何法耶?故下直指是圓覺一法。此乃如來,先立法義,後出法體。法義既明,當講法體。
「圓覺」者,圓滿覺性也。具足眾德曰「圓」,照破無明曰「覺」。此圓覺,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心地,而為十法界所依之體,具有不變隨緣二義。本來清淨,不動不變,而能隨迷悟之緣;隨迷緣而成六凡法界,隨悟緣而成四聖法界。雖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如水隨冷氣之緣,結之成冰,隨煖氣之緣,復溶為水,其性始終不變。圓覺平等,在聖人分上,不曾增一絲毫,在凡夫位中,未嘗減一些子,即「金剛經」所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也。「金剛經」是法,指實相般若,即此經之圓覺也。
圓覺,並非他物,即人人本有之真心,而非肉團之假心,亦非意識之妄心。世人皆認假為真,或認妄為真,卻將本有圓覺之真心,迷昧不知,故為不覺之眾生。眾生迷昧真心,可以試驗。且問於人:汝有心否?必答曰:有。再問:心在何處?彼必以手指其胸曰:在這裏。此但認肉團為心,乃是認假為真。不知肉團心,本無功用。若有功用,此心存在,應皆有用,何以世人乍死,此心尚在,即無知覺,足證無用也。或曰:此心死時無用,生時而能思想分別,何謂無用?答曰:此則一迷再迷,又將第六意識之功用,認作肉團心之功用。非特肉團心,是假非真,即第六意識,亦是妄非真也。楞嚴會上,阿難認識為心,如來斥為非心,指名妄想。後向根中指出不動、不變、不失、不還之如來藏心,即是圓覺真心。
圓覺一法,是大陀羅尼(譯云大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起信論」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體」者是也。圓覺真心,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一切諸法,無不從心建立。佛告文殊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在解後文)又告普賢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如是則一切諸法,不離圓覺。圓覺,即一心之別名;一心,為諸法所依之體;諸法,乃一心之用。此心一法多名。「華嚴」則曰:一真法界。「楞嚴」則曰:如來藏性,「淨名」則曰:不思議解脫;「法華」則曰:一乘實相。或云真如實際,或謂寂滅一心。在有情分中,名為佛性,在無情分中,稱為法性。名殊體一,無非圓覺一法也。圓覺一法,通因徹果,十法界不出圓覺一法,本具圓覺,而迷背圓覺者,六凡也;雖聞圓覺,而不悟圓覺者,二乘也;分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滿證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十法界,離十法界,不成圓覺。體周十界,用等恒沙,不即諸法,不離諸法,是之謂無上心法。
「修多羅」,是梵語,此云契經。謂契理契機之教,上契諸佛所說之後,下契眾生可度之機。是諸經之通名。凡經藏,無論大小乘,同名修多羅。
「了義」者,大乘究竟顯了之義。徹法流之源底,謂之究竟。談理至極,顯現明了,非同小乘,權漸方便,隱密之談,說不究竟也。昔順宗皇帝,問清涼國師云: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答曰:佛一代教,若約唯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二皆不必揀,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了義者,大乘教也,不了義者,小乘教也,此乃一往之分。若大乘中,雖然六度齊修,智悲並運,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若會三權歸一實,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方為了義。
「大寶積經」:「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宜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宣煩惱業盡,名為了義。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名為了義。」此經如來住法性土(寂光淨土),現受用身(他受用報身),凡聖同源,主伴俱會,為十二法身大士,直指眾生,本來成佛。圓滿覺性,與佛無別,直截分明,毫無隱覆,是契經中,了義之法,非不了義之法也。上十字所詮之法義講竟。
「經」之一字,是能詮文字,即契理契機之教。
問:題中上有修多羅,譯為契經,下經字,即契經之略稱。一題雙舉,豈不重複耶?
答:上指諸經,下指本經,必須雙舉,方顯此經,為諸經中了義經也。卷上者,上古之經,皆裝成卷,舒之以便讀誦,卷之以便供奉。後代易製,未易其名,故仍稱卷。此經分為上下兩卷,今當上卷,故以卷上稱。一總釋名題竟。
問:題中上有修多羅,譯為契經,下經字,即契經之略稱。一題雙舉,豈不重複耶?
答:上指諸經,下指本經,必須雙舉,方顯此經,為諸經中了義經也。卷上者,上古之經,皆裝成卷,舒之以便讀誦,卷之以便供奉。後代易製,未易其名,故仍稱卷。此經分為上下兩卷,今當上卷,故以卷上稱。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 教起因緣」
如來教法,決不孤起,起必有由。究其教起因緣,有總有別。
總,即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一大事因緣者,就是如來要開示眾生,本有佛之知見,要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而得成佛是也。此為一代時教總因緣。
別,即就本經,有十因緣。乃以本覺真如,內熏為因,十二菩薩,請問為緣。
總,即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一大事因緣者,就是如來要開示眾生,本有佛之知見,要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而得成佛是也。此為一代時教總因緣。
別,即就本經,有十因緣。乃以本覺真如,內熏為因,十二菩薩,請問為緣。
一、為示因地法行故。
修證佛果,不離因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故文殊創問本起之因,如來答以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佛為示因地法行,故說此經。
修證佛果,不離因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故文殊創問本起之因,如來答以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佛為示因地法行,故說此經。
二、為示離幻即覺故。
佛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既已離幻,即名為覺;如人處夢,不知是夢,一知是夢,即已離夢,離夢即名醒覺。佛為示離幻即覺,故說此經。
佛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既已離幻,即名為覺;如人處夢,不知是夢,一知是夢,即已離夢,離夢即名醒覺。佛為示離幻即覺,故說此經。
三、為示修行漸次故。
佛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佛為示修行漸次,故說此經。
佛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佛為示修行漸次,故說此經。
四、為示窮盡深疑故。
金剛藏聞前章,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乃興三問
一問: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二問: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三問: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佛善說譬喻,答以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若明此義,諸疑自釋。佛為示窮盡深疑,故說此經。
金剛藏聞前章,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眾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乃興三問
一問: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二問: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三問: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佛善說譬喻,答以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若明此義,諸疑自釋。佛為示窮盡深疑,故說此經。
五、為示離障順覺故。
一切眾生,依事理二障,而現淺深,遂有五性差別。故告彌勒: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若能離障,隨順圓覺,根無大小,皆成佛果。「清淨慧章」,亦是隨順覺性,覺與未覺,漸次差別,故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佛為示離障順覺,故說此經。
一切眾生,依事理二障,而現淺深,遂有五性差別。故告彌勒: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若能離障,隨順圓覺,根無大小,皆成佛果。「清淨慧章」,亦是隨順覺性,覺與未覺,漸次差別,故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佛為示離障順覺,故說此經。
六、為示修必依觀故。
大凡行人,欲奮真修,須假禪觀,修不依觀,未免錯入歧途,故答威德所問,皆以悟淨圓覺,依悟起修。悟即慧觀,雖有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分別,無非隨順覺性而修。佛為示修必依觀,故說此經。
大凡行人,欲奮真修,須假禪觀,修不依觀,未免錯入歧途,故答威德所問,皆以悟淨圓覺,依悟起修。悟即慧觀,雖有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分別,無非隨順覺性而修。佛為示修必依觀,故說此經。
七、為示輪觀隨修故。
圓覺清淨,本無所修習,及能修習者。依於未覺,幻力修習,便有二十五輪。以能修之機不一,致所修之門亦多,故答辯音所問,或單修,或雙修,或圓修,或先單後雙,或先雙後單,各隨根器。常持此輪,隨順修習,不久得證涅槃。佛為示輪觀隨修,故說此經。
圓覺清淨,本無所修習,及能修習者。依於未覺,幻力修習,便有二十五輪。以能修之機不一,致所修之門亦多,故答辯音所問,或單修,或雙修,或圓修,或先單後雙,或先雙後單,各隨根器。常持此輪,隨順修習,不久得證涅槃。佛為示輪觀隨修,故說此經。
八、為示窮盡四相故。
一切眾生,未除四相(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不成菩提。四相有二:
(一)、迷識四相,依第六識,枝末無明所起,能障小乘涅槃,不出分段生死。
(二)、迷智四相,依第八識,根本無明所起,能障無上菩提,不盡變易生死。
佛告淨諸業障: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由此不能入清淨覺。此示迷識四相,又明修行所證,便生證、悟、了、覺,四種法執,此示迷智四相。二種四相顛倒窮盡,乃入如來清淨覺海。佛為示窮盡四相,故說此經。
一切眾生,未除四相(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不成菩提。四相有二:
(一)、迷識四相,依第六識,枝末無明所起,能障小乘涅槃,不出分段生死。
(二)、迷智四相,依第八識,根本無明所起,能障無上菩提,不盡變易生死。
佛告淨諸業障: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由此不能入清淨覺。此示迷識四相,又明修行所證,便生證、悟、了、覺,四種法執,此示迷智四相。二種四相顛倒窮盡,乃入如來清淨覺海。佛為示窮盡四相,故說此經。
九、為示四病應離故。
四病者:作、任、止、滅是也。此四本來是藥,執藥又復成病矣!以此四者,藥病雙通,執之,能為入道障緣,即是病;不住,則為進修方便,可為藥。又四者互為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故告普覺當知: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佛為示四病應離,故說此經。
四病者:作、任、止、滅是也。此四本來是藥,執藥又復成病矣!以此四者,藥病雙通,執之,能為入道障緣,即是病;不住,則為進修方便,可為藥。又四者互為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故告普覺當知: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佛為示四病應離,故說此經。
十、為示真修實證故。
此經文殊創問:如來本起因地發心之後。如來答以圓照清淨覺相,結以知是空華,即無輪轉。自下正宗十位菩薩,相繼發問,不出信、解、修、證四字。此上八種因緣,而於生信、開解、教修諸義,已經極力發揮,更無隱覆。惟是聞說良藥,不能濟病,見陳嘉饌,未克除饑,故於圓覺章中,示以真修,方得實證。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上期一百二十日,中期一百日,下期八十日),剋期取證,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即是真修。同入(證入也)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即是實證。佛為示真修實證,故說此經。以上十種別因緣,已盡一經之要義,故賢善首,請問經名流通。二教起因緣竟。
此經文殊創問:如來本起因地發心之後。如來答以圓照清淨覺相,結以知是空華,即無輪轉。自下正宗十位菩薩,相繼發問,不出信、解、修、證四字。此上八種因緣,而於生信、開解、教修諸義,已經極力發揮,更無隱覆。惟是聞說良藥,不能濟病,見陳嘉饌,未克除饑,故於圓覺章中,示以真修,方得實證。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上期一百二十日,中期一百日,下期八十日),剋期取證,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即是真修。同入(證入也)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即是實證。佛為示真修實證,故說此經。以上十種別因緣,已盡一經之要義,故賢善首,請問經名流通。二教起因緣竟。
「甲三 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教起因緣,未知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如來一代時教,不出經律論三。「經」,為定學之藏;「律」,為戒學之藏;「論」,為慧學之藏。此皆從正不從兼(如經正詮定學,亦有兼詮戒慧),從多分不從少分(如律多分說戒學,亦有少分說定慧),此經是經藏攝,其中所詮,正屬定學,雖有少分之戒(如普眼章中云,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等),及少分辯論之慧(如普賢,金剛藏各申三問,皆含辯之義),此皆兼帶而已。乘有二乘:
一、聲聞乘(去聲,是喻車乘也),
二、菩薩乘。
聲聞乘:聞佛說法之聲教,而得道果,故名聲聞。以其機小,談理狹隘,凡三藏中,有談小乘教、理、行、果,俱屬聲聞乘。
菩薩乘:以菩薩有大根大智,佛為說大乘,談理深遠。凡三藏中,有談大乘教、理、行、果、俱屬菩薩乘。此經佛與十二菩薩,說圓頓教,從因至果,遠離二乘,皆依圓覺。踞菩薩乘,修寂滅行,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乃屬菩薩乘。三藏乘攝屬竟。
一、聲聞乘(去聲,是喻車乘也),
二、菩薩乘。
聲聞乘:聞佛說法之聲教,而得道果,故名聲聞。以其機小,談理狹隘,凡三藏中,有談小乘教、理、行、果,俱屬聲聞乘。
菩薩乘:以菩薩有大根大智,佛為說大乘,談理深遠。凡三藏中,有談大乘教、理、行、果、俱屬菩薩乘。此經佛與十二菩薩,說圓頓教,從因至果,遠離二乘,皆依圓覺。踞菩薩乘,修寂滅行,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乃屬菩薩乘。三藏乘攝屬竟。
「甲四 體性深遠」
已知此經,屬經藏,菩薩乘攝,但未知以何為體?然諸大乘經,皆以實相(即真心之別名)為體。此經以一真法界,如來藏心為體。佛依法性土(音度),現受用身,與諸菩薩,皆入三昧,凡聖一源,身土不二,即是一真法界。此經始終,皆明圓覺,圓覺在纏,即是眾生如來藏心。經云:「入於神通大光明藏。」即如來藏清淨心體,平等不二,故為一真。文殊請問:如來因地法行。世尊首告之曰:「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梵語陀羅尼,此云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即是圓覺。如來藏心,有此功能,此心「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此經亦從如來藏心之所流出,故以如來藏為體。其體性深遠,非大乘智慧,不能解悟。四體性深遠竟。
「甲五 能詮教體」
已知此經,體性甚深,未審何為教體?「楞嚴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釋迦牟尼佛在世,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則聲為教體。如來滅後,紙墨之教,則以名、句、文為教體,此但略說。而聲、名、句、文,但是能詮,若無詮之義,不成教體,故必通攝所詮,文義相隨,而為教體。圭峰大師,以能詮教體,略作四門。第一、隨相門:以聲、名、句、文,通攝所詮。第二、唯識門:以若文若義,皆是識心所現。第三、歸性門:性是真如妙性,以識心無體,體即真如。第四、無礙門:以隨相屬境,唯識屬心,合之則成心境無礙。前二門屬事,第三屬理,合之則成理事無礙,故以無礙為教體。此經圓覺,即如來藏妙真如性,應屬歸性門。又「普眼章」,根、塵、識等,一一清淨不動,遍滿法界,無壞無雜,則成事事無礙法界,應屬無礙門。此經應以歸性無礙為教體。五能詮教體竟。
「甲六 所被機宜」
已知此經,能詮教體,未審所被何機?蓋眾生根機不一,教不對機,不能成益,機不對教,亦不得益,務必機教相當,方成法益。但此經收機最廣,有正有兼。經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此正當被之機也。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蟲,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如是則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被此圓頓教法一薰,但得聽聞,無不獲益。謂宿根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得聞熏,而成圓頓種性,如華嚴食金剛之喻。此經一歷耳根,永為道種。甲六所被機宜竟。
「甲七 宗趣分別」
已知此經,所被機宜,未審何為宗趣?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當部者,即此部之經,崇者、崇尚,即重要之謂也。此經重要之點,即在圓照清淨淨覺相。此一句,為十方如來,成佛之因地心。諸佛因地,皆依圓覺自性之光明,還照寂滅清淨之覺相。圓照光明,是自心之智;清淨覺相,是自心之理。以智照理,照到惑淨智滿,永斷無明,法身理顯,方成佛道。則此經以圓照覺相為宗,成就佛道為趣。七宗趣分別竟。
「甲八 力用殊勝」
已知此經,以圓覺真因,菩提極果,為宗趣,未審何為力用?此經以離妄證真為用。承前圓照清淨覺相而來,既能照到,本來清淨之覺相,則知世界身心,皆如空華;空原無華,病目妄見,本無所有。故曰:知是空華,即無輪轉。又無明妄惑,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不可得。故曰: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離,是離妄;即覺,是證真。「彌勒章」中,勤斷諸愛見,離妄也;便歸大圓覺,證真也。乃至「圓覺章」中,諸障若消滅,離妄也,佛境便現前,證真也,故以離妄證真為用。八力用殊勝竟。
「甲九 傳譯流通」
已知此經,力用殊勝,未審譯自何時誰人所譯?
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
唐,紀時代。在我國唐朝,長壽二年。罽賓,此云賤種。以此國開基,由末田底迦立五百伽藍於此,買異國賤人,以充役使,後生育繁盛,自立君長,鄰國鄙之,故以賤種名焉。
此國在北印度。沙門,印度出家修道之通稱,譯為勤息。謂勤修戒定慧三學,息滅貪瞋癡三毒。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斷惑證真,已得道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代佛宣揚者;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污道沙門:破齋犯戒,既壞佛門者。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以自覺覺他,救人救世也。罽賓國人,於東都白馬寺,翻譯此經。按「開元釋教目錄」及「古今譯經圖記」,皆同此說,不載年月。據道詮法師疏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於長壽二年,龍集癸己,持梵本(印度經本)至神都白馬寺翻譯,分為上下兩卷。譯者,易梵語為華言也。「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彼時北方譯官,兼善西語,梵本西來,請其翻譯,遂以名焉。有翻字不翻音,如各種神咒;有翻音不翻字,如卍字△(上萬下伊),有音字俱不翻,如貝葉經;有音字俱翻,如各種經律論。此經音字俱翻之一。以其文法雅善,義理明顯,可與「楞嚴經」聯芳並彩,流通特盛。九傳譯流通竟。
此國在北印度。沙門,印度出家修道之通稱,譯為勤息。謂勤修戒定慧三學,息滅貪瞋癡三毒。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斷惑證真,已得道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代佛宣揚者;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污道沙門:破齋犯戒,既壞佛門者。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以自覺覺他,救人救世也。罽賓國人,於東都白馬寺,翻譯此經。按「開元釋教目錄」及「古今譯經圖記」,皆同此說,不載年月。據道詮法師疏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於長壽二年,龍集癸己,持梵本(印度經本)至神都白馬寺翻譯,分為上下兩卷。譯者,易梵語為華言也。「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彼時北方譯官,兼善西語,梵本西來,請其翻譯,遂以名焉。有翻字不翻音,如各種神咒;有翻音不翻字,如卍字△(上萬下伊),有音字俱不翻,如貝葉經;有音字俱翻,如各種經律論。此經音字俱翻之一。以其文法雅善,義理明顯,可與「楞嚴經」聯芳並彩,流通特盛。九傳譯流通竟。
「甲十 講解經文」(分三:乙一 序分,二 正宗分,三 流通分)
上古解經但隨文釋義,並無分科立分。此三分始於晉朝道安法師,將一經分作三分,當時學者,多不依從。後有親光菩薩「佛地論」,流傳此土,亦具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方信彌天(道安法師自號彌天釋道安)高判,今古同遵。又以一部經,譬喻一個人,序分如首,五官具存,觀其五官,便知此人智愚善惡;一見序分,便知此經頓、漸、權、實。正宗分如身,腑臟無關。六腑五臟為一身之要,正宗法義為一經宗要。流通分如手足,運行不滯;經有流通分,自可流傳萬世,通達十方,不滯一時一隅矣。
乙一 序分
丙一 六種證信序
(丙一分三:丁一 信聞時主,丁二 說處依真,丁三 同體法眾。此三科不出信、聞、時、主、處、眾,即六成就。具足六種,方能成就法益。亦云證信序。證信者,證明此經六種成就,乃為佛說,可以生信。又云通序,通於諸經皆有故。又名經後序,如來滅後,結集者,依佛囑所安故。更有斷眾疑,息諍論,揀異教諸義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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